中学生吸烟、酗酒有害身体健康,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。为了教育青少年,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,北京市中学生守则第九条明文规定:中学生要“自尊、自爱,克服困难和挫折。不吸烟,不酗酒,不赌博,远离毒品”。北京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十八条又规定“中学生不吸烟,不喝酒,不赌博,远离毒品。不进入不适宜中学生的活动场所,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,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”。
学校对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中对学生吸烟、酗酒做出了规定“学生在校内外吸烟、酗酒,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”。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,教育学生遵守纪律,维护学校声誉,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做到不吸烟、不喝酒,对教育不听者,特做如下处罚规定:
1、学校发现有吸烟、喝酒的学生,教师要对其进行教育、劝戒,学生要写书面检查认识;通知班主任教育;学校要通知家长,学生本人要在班级中做检查。其违规行为纳入一日生活检查评比中,一人次扣2分。
2、重犯的学生,在年级范围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。
3、三次违反学校上述规定,在校内外吸烟、酗酒,学校给予记过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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